主持人: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又是如何规定的?
王以革:新的《管理办法》,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的,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由高危单位组织开展自评,每年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季度、年度评估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高危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消除隐患。这是单位自我管理、自我体检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部门监管手段的拓展。在这里,消防部门也向大家郑重声明,单位年度消防安全评估由单位自行委托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消防部门不参与,更不会指定评估机构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